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tyc1286太阳成集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tyc1286太阳成集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学院纪检委员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持责任明晰、责权对等、有责必履、失责必究原则。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纪检委员在学校党委、纪委和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学院党总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责任。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总支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党总支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协助学院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并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配合学院党总支接受学校巡察,针对反馈问题,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二)制度建设责任。协助学院党总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纪律监督责任。严明党纪国法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执纪监督;加强对本单位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学校、学院党总支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对学院招生考试、选人用人、设备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评优评奖等工作决策的监督。
(四)作风督查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学院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外出培训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学院执行“三重一大”、作风建设、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协助学院党政认真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执纪审查责任。加大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党的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畅通信访渠道,受理和核查反映学生党员违纪问题,规范问题线
索处置程序,开展对学院学生党员违纪问题的核查、处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和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报告。配合学校纪委开展对学院教职工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核查、处理。
(六)廉政教育责任。协助学院党总支经常对学院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规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和党员师生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大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力度,切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在适当范围通报学院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七)自身建设责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纪检干部相关工作培训,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第三章 履责方式
第四条责任人签字背书。纪检委员对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督责任,包括对学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工作总结等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谈话和约谈。把廉政谈话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提醒、督促学院党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年与学院系(所)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集体或个别谈话均可),提醒并督促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同时,对学院新任用系(所)负责人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第六条会议监督。纪检委员通过参加党政联席会、党组织会议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会议,出席或列席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会议,掌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条跟踪督促。及时督促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行政及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督促督查,维护政令畅通;对本单位涉及招生考试、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协助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行政查找廉政风险、制度漏洞,积极推进学院内部控制建设。
第八条定期报告工作。纪检委员每年向学校纪委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的情况。经常听取学院各党支部、各系(所)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的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向学校纪委进行报告。
第九条严肃民主生活会制度。纪检委员要将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条述责述廉。纪检委员每年向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和学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同时接受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和学校纪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纪检委员要认真接受学校纪委的检查考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组织领导。纪检委员要坚持在学校党委、纪委和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开展学习教育培训。纪检委员要积极参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学习研讨和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履职意识,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积极探索和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完善纪检工作议事规则和程序,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院纪检委员认真履责,对纪检委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监督缺位,执行不力的情况,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一)对学校纪委交办或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甚至拒不办理的。
(二)对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不按规定如实向学校纪委报告的。
(三)对学院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提醒、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查处治理不力;发生重大违纪问题,或连续发生违纪问题的。
(四)对学院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纠正、不调查、不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方式。对纪检委员的责任追究,由学校纪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tyc1286太阳成集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报学校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