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tyc1286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党支部在学校党委以及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这项工作,严格入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确定及培养教育
第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四条 学习和工作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经提交书面申请且经由党组织审核,并通过党校考核的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入本院学习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向支部提供其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可以认可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第五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总支、学校党委审核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流程为:
(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共青团组织可向党支部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素质较高的团员;
(3)党支部各党小组根据名额分配,经认真充分讨论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支委会对党小组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考察,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核;
(5)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通过学院官网主页等形式公示5天;
(6)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党委备案;
(7)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后,认真参加党校学习;
(8)通过党校考核,获得结业证书后,正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只是表明了其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态度和强烈愿望,还要认真对其进行考察。
1.考察的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是否旗帜鲜明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2)入党动机: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利益和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是否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3)模范带头作用: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的理想与脚踏实地结合起来;是否在积极学习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做出表率;能否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
(4)组织纪律观念: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考察办法:
(1)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和培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考察情况;
(2)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开展个别谈心;
(3)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看其能否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否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4)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一般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和群众评测相结合的方式,既听取正面意见,又听取反面意见,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正确结论。
第七条 根据学院实际,评选标准具体为:学年综测成绩总分*40%+年级所有成员投票*60%(若研究生一年级同学入学时间不满一年,则依据已有的学期成绩计算,研究生一年级同学第一学期按照其入学成绩计算),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分相等的情况下,票数高者当选。
第八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接受tyc1286太阳成集团党总支研究生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支部采取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至少每季度提交一次学习心得体会,每季度结束后将心得体会提交至tyc1286太阳成集团党总支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处,对于不提交心得体会的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入选发展对象资格。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通过其思想汇报和与其个别谈心,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信念、入党动机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确定的发展对象需要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优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够真正起带头作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学年综合成绩在班级(总人数)前一定比例(研究生一年级同学入学时间不满一年,则依据已有的学期成绩计算,研究生一年级同学第一学期按照其入学成绩计算),且因事因病请假的次数不得超过其应当参加的党组织支部组织生活次数的20%,可纳入发展对象的候选人。无故缺席支部组织生活不得纳入发展对象的候选人。
研究生一年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学年综合成绩在班级(总人数)前50% ;研究生二年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学年综合成绩在班级(总人数)前60% ;研究生三年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学年综合成绩在班级(总人数)前70%。
第十四条 接收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已经获得党校结业证书,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
(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存在违犯意识形态规范的行为。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和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发展对象候选人依次向大会汇报自己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
(5)各年级党小组成员(正式党员)根据各位发展对象候选人的表现,认真讨论之后进行匿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投票。
(6)投票结束后,现场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学年综测成绩总分*40%+实得票数*60% ,(若研究生一年级同学入学时间不满一年,则依据已有的学期成绩计算,研究生一年级同学第一学期按照其入学成绩计算),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得分高者推荐为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在得分相等的情况下,实得票数多者优先。
(7)将发展名单报送学院党总支审核。
(8)学院党总支审核无误后,公示5天无异议,将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校党委。
(9)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课程,并通过结业考试。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第十六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条件。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七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之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查,无误后报学校党委预审。
第十九条 经过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的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应该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自觉接收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小组以及党支部要认真审查预备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是否存在成绩落后现象、是否存在不团结同学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在预备期内不能发挥模范作用、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核,经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应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对党员发展工作中有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条 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存在拉票现象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党支部将严肃处理,取消该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资格。学生在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发展入党。
第三十一条建立公示制度。审批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正之前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tyc1286太阳成集团党总支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