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tyc1286太阳成集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tyc1286太阳成集团       2019年07月18日 23:04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学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太阳成集团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六)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备的资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当年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三)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2份);

(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等。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

(一)学生将银行所需资料提供给学院,由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贷款资格初审并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并将相关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二)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贷款资格复审,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审查无误后,将申请材料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加盖公章送经办银行;

(三)银行对送达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查无误后发放贷款。

第四章 贷款用途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贷款人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贷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

第六条 贷款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自觉接受学校、学院及经办银行对用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贷款使用规定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将具体情况通知经办银行,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贷款学生应自觉履行承诺,按时还本付息,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本,应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主动与经办银行取得联系。

第八条 对违约学生,经办银行将需要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交学校,学校、学院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并通知用人单位。对在校的违约学生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