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yc1286太阳成集团内部管理综合改革实施办法》,基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1.教学岗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25课时(课时数以年终教务处核定数为准,下同), 55岁以上(含)申请不考核科研工作的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80课时;55岁以上(含)兼任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申请不考核科研工作的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140课时。完成相应基本教学工作量即为合格,未完成为不合格。
2.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对担任行政管理工作及其他情况的,对其教学工作量实行适度减免,减免工作量情况如下:
(1)学院党政负责人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为教学岗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2学时;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双肩挑”的学院正职负责人,每年带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3名,带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1名,且全年教学任务(课表课时)以120课时为限,超过部分不发放超课时津贴。
(2)青年教师不脱产攻读学位 (三年期限) ,学术休假期间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在原基础上减免规定工作量50%。
(3)教师外出脱产进修,按比例减免其基本教学工作量。
(4)教师外出脱产攻读学位 (三年期限) , 第一年课程学习期间,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
(5)出国(境)访问、讲学超过3个月者,按比例减免其基本教学工作量。
3.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30学时/人/年、 60学时/人/年计发课时津贴。
4.课时津贴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工作考核
1.考虑到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和周期性,学院将对教师岗科研工作实行三年滚动考核,即每一年度末考核过去三年的科研业绩总量是否达标。
2.年满55岁(含)的教师和学院党政领导,可以选择不考核科研业绩,但须由本人向学院考评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科研基本工作量分级设定和考核。三年以内,教师A级岗科研基本工作量为B1级科研成果1项;教师B1级岗科研基本工作量为B2级科研成果2项;教师B2、B3和C1级岗科研基本工作量为B2级科研成果1项。(科研成果等级划分详见附件4。)
4.科研考核按B1论文约当量对科研成果进行折算,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折算标准为:中文期刊:A1=5B1,A2=3B1,1B1=3B2, 1B2 =3C,1C=3D。外文期刊:A=10B1,B=5B1,C=1B1;《新华文摘》全文摘登转载=3B1;专著=1B1;国家级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新编版=2B2。
5.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为不合格;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即为合格。
6.被考核人须向学院考评委员会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和原件以备查验。
三、附则
1.考核中出现本办法未具体规定的事项,由考核委员会研究处理;
2.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自然年度,而非学年度。
3.科研考核办法从2013年正式施行,2013年以后每年实行滚动考核的办法。2011和2012年的年度考核中只做科研情况调查登记以作为科研奖励的依据,而不作考核。
4.其它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